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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合同起纠纷 依法调解显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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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15日下午,一位个子不高带着帽子,操着闽南口音的陌男子引起了五里镇司法所矛盾调处中工作人员的注意。经了解,此人是台中市嘉义县人游某,2014年在五里镇涧桥村中心区西侧从王某手中承租了一间厂房,经营橡胶塑料加工生意。当时合同约定,房租每年8000元,租期两年。现租期到期,在结算租金时,因两间空置房屋的使用费上发生了分歧,并产生争执。
    在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为游某和王某倒上茶水安抚双方的情绪,并仔细查看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发现合同的内容有瑕疵,对这两间空置房屋的使用并没作出明确说明。秉着依法办事的原则,工作人员分别与游某和王某就合同内容及法律条款做了详细解释。考虑到游某是台湾同胞的特殊身份,在与双方的协商过程中,希望双方能够本着“两岸一家亲”、和平协商的原则,合法、合情、合理地处理好此事。
经过协商,游某一次性付给王某四个月的租金2400元,另加场地垃圾清扫费600元,合计3000元。双方对协调结果表示满意。
    在临别时,游某再三表示感谢,他说大陆人民的热情使他决定来淮投资,而五里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精神和高效的办事效率,让他更加坚定来淮投资的信心,回去后要将这次的调解经历告诉身边的台商朋友,希望他们带来更多的项目。(路遥 杨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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