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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公正司法示范点” 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区政法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政法机关公正司法水平,积极打造公正司法先进典型,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市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市政法机关组织开展“公正司法示范点”创建评选工作。根据上级方案要求,我区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和过硬队伍的精神,通过开展“公正司法示范点”创建评选活动,塑造并推出一批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典型,推进以司法公开、司法为民为重点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持续增强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评选对象

各政法机关所属司法执法部门,重点是一线司法执法部门和基层司法执法单位。

三、评选条件

1、切实加强对推进公正司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把公正廉洁执法作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和职业操守底线,秉持执法为民理念,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较强。

2、创新和完善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有效贯彻公正司法的实施方案和配套规章制度,执法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机制完善,执法绩效考核在本行业系统处于领先水平。

3、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责任明确,未发生干警徇私枉法和刑讯逼供执法犯法事件。

4、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全面落实警务、检务、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在执法评议中群众满意率较高。

5、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格、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干警在执法过程中作风优良,群众对执法投诉少或对投诉处理意度高,在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中,未发现有错案或处理、裁决明显不当的案件。

6、积极推进司法民主,有效落实司法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监督,增强执法透明度,提升执法公信力,人民群众的满意率较高。

7、在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中,开拓创新,现成特色,成效突出,在同行中具有良好声誉。

8、干警廉洁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较强,2013-2014年度未发生干警违法违纪事件。

四、评选程序

整个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上报审核。

1、区政法各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分别组织开展评选工作,每个部门可推荐上报1-2个公正司法示范点,拟推荐的单位(部门)于7月25日前统一报送区委政法委审核。

2、区委政法委将从中筛选并上报至市委政法委审核,市委政法委于10月份从市政法部门政工、纪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申报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并按照比例确定命名名单。

五、命名方法

对评选出的示范点,由市委政法委授予“淮安市公正司法示范点”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并择优推荐参加省公正司法示范点申报评比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严格条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保证质量,积极做好评选、推荐、申报工作。

2、申报的示范点应认真总结回顾2013年以来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的情况。申报材料务求详实,主要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2000字,上报材料时可一并提供相关工作图片(附图片说明)。

3、请各部门于7月25日前将评选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材料、相关工作图片报送区委政法委执法督查科(联系电话:84997721)。
 

中共淮安市淮阴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4年7月15日           
 附:1、淮安市公正司法示范点申报表
 
 
附件1:
淮安市公正司法示范点申报表
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  



 
 
(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
推荐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委
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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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市委
政法委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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